3月27日,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举行“肺炎疫情下租船运输法律问题线上专家讨论会”。
中国海仲副秘书长解常晴在会议中表示,疫情期间,中国海仲第一时间联合各行业商协会、法律界和实务界,针对当前最具共性的问题给予形式多样的法律支持。本次修订中国海仲标准定期租船合同作为具体举措之一,旨在于我国大力推进疫情后复工复产之时,有针对性地修订标准合同文本,帮助行业就未来的争议解决做好提前规划,控制争议风险,保障我国航运经济健康发展。
大连海事大学教授、博导张永坚,上海海事大学原党委书记、校长於世成,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郭瑜,上海海事大学教授胡正良,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郭萍,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戴玉鑫,大连海事大学院长初北平分别从疫情下租船行业实践中的新问题、对疫情影响下行业趋势的预测、各国传染病防治的法律强行性规定、对新问题的理论研究,并结合中国海仲2012版标准租船合同的条款的推荐措辞等多角度发言。此外,招商局集团交通物流事业部、集团北京总部副部长杨运涛也通过电子邮件发表了相关意见。
与会专家一致认为,中国海仲标准定期租船合同作为中国海仲系列标准合同的一部分,自2012年正式发布以来,受到了业界的关注、评论和使用。在发布后的八年间,租船供求市场和租船合同法律实践都发生了一些变化,尤其是近期新冠肺炎病毒全球蔓延之际,租约没有措辞明确的明示约定,往往会给合同履行的各方带来争议。为此,中国海仲顺应行业需求,结合自身实践,修订标准租船合同的举措十分必要。
中国海仲上海分会、中国海仲(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中心和来自学术单位和相关领域一线专家共计20人参加了本次讨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