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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疫情防控专题
Epidemic Prevention and Control

抗击疫情,地方贸促会在行动【四十五】

  

       日前,北京市贸促会接到多家企业反映受疫情影响致使出境参展受阻情况的来电,部分企业直接面临预付展费付诸东流的风险。为帮助更多有需要的北京企业防范和应对疫情期间遇到的该类风险,北京市贸促会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及实务经验,总结梳理了三种应对方法

       操作层面,可选择海外会展服务商完成相关参展工作。针对境外参展受阻情况,在产品可以出境的条件下,企业可以考虑选择可靠的海外会展服务商进行合作,实现具体的代订展位、物流保障、现场执行等落地服务,推进完成参展活动。

       法律层面,可援引“不可抗力”等条款维护自身权益。对于以大陆法为准据法订立的相关合同,企业可援引“不可抗力”制度维护自身权益。在此还要提示各企业,不能忽视有关不可抗力证据的收集和保留,如贸促机构开具的不可抗力相关事实证明、政府官方文件、疫情对参展企业所在地影响等,这也是为后续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合同争议做好准备。

       须注意的是,无法参展的企业要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情况及时通知相关各方,以便其采取措施减少损失。对于受疫情影响尚未达到不可抗力程度的企业,可以尝试以构成“情势变更”为由主张减免履行责任,从而追回预付的展位费等。同样,企业也应收集并保留好“情势变更”相关证据。对于以英美法为准据法订立的相关合同,而合同中又未约定不可抗力条款或不可抗力条款未包含疫情情形的,鉴于英美法中并无独立的不可抗力制度,企业可以尝试援引与之相近的“合同受挫”制度来进行抗辩,以求减免履约责任。

       政策层面,可通过北京市出台的有关措施申请补贴支持。2月21日,北京市商务局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情况下稳定商务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京商综字〔2020〕1号),提出帮助企业经营、服务市民生活、稳定经济运行的25条举措,其中第7条内容为“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作用,对年度计划获得批复但受疫情影响未能如期参加国际性展会的企业,对已付展位费、大型展品回运费用给与50%的支持;同等条件下,对拓展新兴市场的支持比例可提高到70%。”这一举措为减少北京市无法出境参展企业的实际损失提供了一套补贴支持路径。

      北京市贸促会将积极主动发挥职能作用,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服务企业工作,与企业和衷共济、共渡难关。


来源:北京市贸促会